9日,郭先生在济宁一家4S店的试驾区内试驾新车时,与一辆外来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试驾新车及旁边3辆新面包车受损。由于碰撞发生地是店内试驾区,并不构成交通事故,这起碰撞落进了相关部门的执法空当。面对4S店的索赔,郭先生急得团团转,如今碰撞双方的车还被扣在4S店里。
事件回放 >>
四辆新车受损
11日下午,记者在济宁金宇路上的一家上海英伦销售店的试驾区内看到,一辆崭新的白色英伦轿车前端被撞得面目全非,不远处的三辆面包车也不同程度受损。此外,记者还在众车“围挡”中,发现了一辆吉林金刚轿车和一辆本田雅阁轿车。
雅阁左右两侧也不同程度受损,右侧还凹进去一个坑。 据郭先生介绍,9日下午2点半,他和朋友驾驶吉林金刚来这家4S店看车。他在该店陪驾人员的指引下,在试驾区内试驾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英伦轿车。
离开车库后,郭先生自西向东行驶至一路口时,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本田雅阁相撞。随后,雅阁又连撞前面的三辆面包车。
“我二挡行驶,接着雅阁就窜出来把我撞了。”郭先生认为,碰撞责任在本田车主,但本田车主薛先生则说,“我正常行驶,突然英伦从西侧开出来把我撞了。”
由于双方就责任问题争执不下,4S店负责人暂扣了双方的车和证件。
该店一名徐姓负责人介绍,事发后他们就报了警。“110说不归他们管,应该由122处理。122来了说,这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归他们管。”徐女士说,还没卖出手的4辆新车都被撞坏了,必须由当时试驾的郭先生负责。
郭先生告诉记者,该4S店邻店的摄像头拍摄到了意外的发生过程,但是,“人家不给我们看监控,必须由执法机关才能调取。”郭先生更担心的是,如果一直没有部门出面处理,监控录像过了7天保存期,责任判定就更难了。
记者还了解到,出意外的新车没有任何保险。
部门说法 >>
辖区派出所可协调处理
11日,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了解到,没有相关法律专门解释这一类问题,公安机关只能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处理。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法律规定,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才构成交通事故,才应由交警处理。封闭的区域,包括4S店内的试车区,不具备道路交通的职能,在这些场地发生的事故如果引起纠纷,一般由辖区派出所调解,但派出所不能做责任认定。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解决。派出所的现场调解记录可以作为法律程序的有效依据,双方也可以各自取证作为法庭依据。
律师观点 >>
4S店扣车方式不当
律师杨力认为,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主管,但是如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报案,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一推了之。而110不主管交通事故案件,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应当主动移送给交警部门。同时,4S店遇到民事赔偿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扣车的方法不当。因为是顾客试驾,车辆所有权属于销售公司,车辆毁损的风险应当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不能白白遭受损失,具体赔偿问题应当根据碰撞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