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玮 通讯员 李鸿光
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一起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投保人杨老伯之诉不予支持。
今年8月上旬,杨老伯向法院诉称,2005年2月5日,他在营口路上的某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购买“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保险期限35年,保险费3万元。当时推销员声称这款“稳赢一生两全保险”利率比银行高1至2倍。可直到今年2月上旬,杨老伯才得知,他能到手的本利合计为34157元。他请求判令支付退保费3万元赔偿3万元及利息9116元等。
法院认为,杨老伯称退保理由是保险公司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对此应有提供相应证据的予以证明,现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