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澜 实习生 田林)昨日,家住洪山区的宋爹爹致电本报《百姓问政》,询问他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会享受哪些待遇?
宋爹爹说,他是武汉城镇户口,今年69岁了,一直在外打零工为生,没有退休金保障。儿子女儿生活也困难,无力赡养自己。现在自己年纪大了,经常要往医院跑,听说有居民医保可以办,但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办理了,能享受什么补贴。
【权威解答】
对宋爹爹能否办居民医保的情况,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昨答复“可办”。
据介绍,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参保居民缴纳了规定的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居民医保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累计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累计费用在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各自支付50%。
据悉,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