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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丢失 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15: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 许君丽   

  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的杨玉山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杨先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但本着实事求是和客户至上的原则,保险公司理应对投保人是否发生住院事实等情况进行核实,而不是草率地以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为由拒赔。

  “保险的本意是爱心和互助,别的手续都是全的,一张原始发票没了就拒赔,这样合理吗?”由于原始住院发票不慎丢失,保险公司竟以此为由不予理赔,近日,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遭遇,并为此烦恼不已。

  事件起因

  丢失住院发票,理赔遭到拒绝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28日,在市区某中学初三上学的外孙小豪在体育课上受伤,住院花了3951元。想到去年9月他曾花60元为外孙在学校买了一份平安医疗保险,其中包括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三项,出院后,杨先生拿着住院病历、发票等到中国人寿威海分公司报销。由于杨先生误将保险单当成银行存单存放起来,未能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单号码,而作为监护人的小豪父母又在外地上班,保险公司让杨先生到公安部门开证明,证明与小豪的关系。为此,户籍在哈尔滨的杨先生专程回老家到

  派出所出具证明。在此期间,杨先生将小豪住院时的原始发票丢失,于是,保险公司以杨先生不能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为由做出拒赔的决定。

  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后,杨先生来到小豪就诊的医院,希望医院补开发票,医院表示不可以,但医院查找到小豪住院时的发票底联进行了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证明其与原件一致。带着医院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杨先生再次来到保险公司,但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拒赔。对于保险公司的决定,杨先生很不理解。“当时投保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写孩子父母的名字,而是写的我的名字,为什么最后理赔的时候,我还需要开具证明,证明关系才能办理手续?原始发票是后来我不慎丢失的,第一次去的时候工作人员是看见的,我也确实没有在其他地方报销医疗费,一张纸没有了就拒赔,这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说法

  复印件不能作为理赔依据

  中国人寿威海分公司理赔科科长于少莉表示,由于学生平安医疗保险一直以团险形式办理,都是由学校统一办理,尽管规定学平险的投保人只能是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但仍有不少人没有按规定执行,有的甚至是学生班主任的名字。根据规定,理赔的受益人必须是孩子的监护人,杨先生最初不能提供保险单或者保险单号码,也无法证明与孩子的关系,不能作为理赔的受益人,故公司要求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于少莉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现重复报销、骗保等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带着发票原件,待保险公司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赔付。杨先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政策,公司有理由拒赔。至于医院出具的复印件,与原始发票不存在等同效用,公司认为不能作为理赔的凭证。

  律师观点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的杨玉山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杨先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但本着实事求是和客户至上的原则,保险公司理应对投保人是否发生住院事实等情况进行核实,而不是草率地以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为由拒赔。杨律师建议杨先生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诉讼,证明原始住院发票确实是不慎丢失,由法院出面调解或者判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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