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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内不获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 08:21  南方都市报

  投保经

  TOU BAO JING

  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梅丽

  读者李女士: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听业务员说,重大疾病保险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获得赔付,过了观察期才可以。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会设定一个观察期呢?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解答: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各保险公司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

  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有少数客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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