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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违章被轿车撞倒重伤,花费医疗费近两万元。但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主要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近日省城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有别于商业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并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害人邹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向邹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万多元。(安徽市场报-张建 宋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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