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斌) 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车险的变化一直备受关注。湖南保险业资深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
“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告诉记者,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必须根据新车市场价格购买车损险”这一由来已久的行规宣告终结。旧车投保时,保额多少要根据车辆的折旧值确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此前曾向各家保险公司征询意见,确定旧车的折旧率。最终确定的一个版本是,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算下来1年折旧率约7.2%左右。
一辆2005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价格是10万元,那么今年10月续保时,只需购买7.12万元保额的车损险,保费仅需1006元,较以往可省 256元左右。也就是说,同样一辆车的车损险,每年的保费可比上一年省7.2%。不过,车险“新政”为车损险的保额设置了最低值,即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若广大车主发现保险公司仍未执行“新政”,可向保监部门举报。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