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市民余女士打算买一份重疾险,因为听说新《保险法》将实施,届时一些险种会涨价。不过,余女士向一位多年从事保险的朋友咨询后,得到建议却是:现在卖的还是老产品,若出于更多保障考虑,最好10月1日后再买。这下余女士犯愁了,到底是现在买便宜的,还是等节后买保障多的?
新《保险法》10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发布后,上个月起,各家寿险公司加快产品调整以符合新《保险法》要求。如新华人寿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泰康人寿暂停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等。“上周起已停售60多个产品。”太平洋寿险温州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表示。而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的256款寿险产品经调整后只剩下185个符合新《保险法》的产品。
记者发现,就在新老《保险法》过渡期间,寿险市场即将停售的产品却出现热卖。前天,市民林女士接到了保险代理员的电话:“10月1日之后,新保险法实施,上次给你推荐的老产品即将停售,以后新产品出来,设计不一样,价格要涨一两成,现在买老产品划算。”这让一些市民怦然心动,冲着老款保险产品便宜的说法,纷纷赶末班车办起寿险。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公司9月25日即将停售的康宁寿险系列,从上月日均100余万元的业务量,最近一下子翻到200多万元,翻了一倍。
购买临近停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妥当,购买后是否仍能享受原有保障?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光恩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解释,新老《保险法》过渡时间为7个月,在过渡期内保险合同仍按照旧法解释。不过,目前新的保险产品价格调整方案还没出炉,即使新产品价格提高,保险范围和赔付金额也会相应提升,所以市民不必急着去抢购老产品。保险毕竟是保障,价格变化不是消费者要考虑的重点,而要看哪个产品更贴近自己需求。此外,记者也发现,按照新保险法设计的寿险产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解决保险纠纷方面有诸多变化,例如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拒赔;但根据新《保险法》,若投保人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理赔。从利益保障角度看,购买新保险产品可能更划算。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