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刘先生为儿子购买一份平安的少儿保险,第一年一次性缴费360元,第二年开始每月交30元。根据条款约定,缴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四周岁止”。2009年6月,当儿子过完14岁生日,刘先生认为已经履行完缴费义务。可没想到,最近又接到保险公司“缴费提醒通知”,告知其最后一期缴费应到2010年9月。
保费应该交到哪一天为止?因为儿子的年龄与保险缴费期发生争议,刘先生已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但双方意见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周岁”如何理解
保险公司和刘先生对最后一期缴费日期产生了较大分歧,原因就在于对保险条款约定“年满十四周岁止”有不同理解。
刘先生认为,如果最后一期缴费是2010年9月,那么自己儿子已经是15周岁零3个月了。
保险公司对本刊的解释则是,年满14周岁是一个时间段概念,被保险人15岁之前都称为14周岁。假设被保险人生于1995年1月1日,那么年满14周岁应该理解为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因此,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还是需要在保单周年日履行缴费义务。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还进一步补充,以刘先生的保单为例,由于第二年开始调整为月缴形式,即每月缴费30元。因此,按照月交保费形式,刘先生缴费期才被延长至2010年9月。
不过,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保险条款有漏洞,对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内容变为“本保险的缴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四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我国法律上所谓周岁是指生日之后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说,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缴费期,刘先生儿子过完14岁生日的第二天,便可以认为是年满14周岁,不必再交纳保险费。
明确约定缴费起止期
据了解,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因被保险人年龄与条款约定矛盾,而产生不同意见已经不是第一次,与刘先生持有相同看法的投保人绝非少数。本刊从其他一些保险条款了解到,保单上明确说明“从第一次缴费起至被保险人年满XX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表示,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首先应该采取自我反省心态。试想,当初销售人员能够把最后的缴费期精确到年、月、日,那么就不会发生多位投保人投诉同一问题的现象。退一步讲,保险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如果采取积极沟通、商量的态度,也是极有可能获得投保人理解的。
保险公司早期条款不严密,销售人员培训不专业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较多纠纷。本刊获悉,有的保险公司投诉接待人员随意地把诉讼挂在嘴边,甚至明知道已有投保人打官司获胜,还心存侥幸,坚持要求投保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专家表示,刘先生为儿子购买的少儿险属于高利率保单,缴费金额较低、服务周期较长。对此,保险公司更应从细节出发,对这些客户做好条款解释工作,避免分歧加剧。通过对待这类业务的服务态度,能看出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质量。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