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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补交

  来信 林先生于2004年7月份经人事局调入深圳某企业,调入时已经49岁了,中级技术职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这种情况需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吗?如果需要,那么这费用是由本人负担呢?还是单位与个人各负担一半呢?

  回复你好,林先生这种情况需补交超龄养老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负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深府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调入我市的干部,不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超龄年限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专业适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并能发挥其特长,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急需的特殊才能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6)夫妻分居以配偶身份调入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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