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太平洋保险条款怪异 理赔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14:13  汉网-武汉晚报

  怪异保险条款拦住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要理赔?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

  本报讯 (记者 王震)昨天下午,蔡女士终于拿到2.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来3年前她就应该拿到这笔钱,可是一条奇怪的保险条款挡住了她的理赔之路。

  2003年,蔡女士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保险(B),每年缴1280元保费,共缴20年,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业务员说,期间如生重病就会赔一半保险金。

  2006年,她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由于这个手术属于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她便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要求提前领取保险金。却被告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必须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自己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时间!

  她再细看保险合同,果然“保险责任”一条写着:“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结果她跑了几家医院,均未开到这个证明。

  武汉市第三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教授谢卫国说,如果病人只活了一个月,远远不到半年,家属扯皮怎么办?如果病人活过半年,反过头来指责医院让其承受沉重心理负担怎么办?没有哪家医院敢开这种证明。

  前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理赔部主管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条款确实引发过争议,总公司已通知理赔过程中不再采用它。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