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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酿命案 肇事者找人顶包想拿保险

  无证驾车酿下惨剧,肇事者事后竟找人“顶包”,申请保险赔偿。昨日,金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映猛被控犯交通肇事罪和保险诈骗罪(未遂)。

  去年5月16日,张映猛无证驾驶自购的货车,行至金堂县淮口镇现代大道一路口右转弯时,挂倒骑自行车的赵某,导致对方不幸身亡。张映猛随即打电话叫来自己的货车司机贺某“顶包”。警方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映猛将各种理赔材料交到公司,提出理赔。同年9月8日,贺某到金堂县公安局投案,交代了替张映猛“顶包”的事情。金堂县公安局查证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将8万余元保险金扣发。

  “我找人‘顶包’不是想诈骗保险金,只是怕坐牢。”庭审中,张映猛辩解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则出示了“顶包”司机贺某的证词,对方称张映猛当初找他“顶包”是怕得不到保险金。对此,张映猛的辩护人称,事故发生后,张映猛和“顶包人”签订协议,张承诺每月支付对方2000元工资,另外再支付数万元补偿金。之后,贺某又向张映猛索要40万元保证金,称如果他坐牢了,这40万元就归他,遭到张映猛拒绝。“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才向公安机关投了案。”

  无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交强险,成为此案争议的一大焦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并不附有其他条件,不以车方是否有责任为前提,也不以车方是否有驾驶证或逃逸为限制条件,因此张映猛是否有驾驶证或是否找人“顶包”,都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现场旁听的有关法律人士称,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让他们在受到伤害后能及时得到救治,“但并不能因此而使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保险秩序受到影响。”这位法律人士说,如果任何情况都可以赔付交强险,则是变相地鼓励、承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堂法检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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