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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13: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 袁先生和朋友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交管部门核实,两人都喝了酒,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资格,二人同乘的摩托车还没有定期检验。但由于两人受伤后昏迷,交通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甚至是谁驾车都无法判断。一年后,袁先生死亡,袁先生生前买了保险,其父母在其死后到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以袁先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为由拒赔。夫妇俩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保险金近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交管部门没有认定的情况下,袁先生确实有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可能性,但并非存在必然性。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没有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肇事摩托车由袁先生驾驶,因此保险公司应对此起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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