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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永安财险保单理赔屡屡受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7:52 长江商报

  保额10万元,索赔近两年诉诸法庭获得1.2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刘嗣晶)两年前外出旅游时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日前,家住汉阳区的王萍(化名)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通知书:永安财险湖北分公司须对其丈夫陈秋(化名)进行赔偿。

  旅游途中突然发病

  2006 年5 月12 日,在汉阳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陈秋和20 名同事在街道组织下一起出去旅游。出行前,单位为21 人在永安财险湖北分公司为每人各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 万元。旅行途中,导游组织大家搞文娱活动,当大家正在表演唱歌节目时,陈秋突然大叫两声,随后便不醒人事。同事们及时将陈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陈为脑干出血、双侧脑室积血。次日,家人将陈转回同济医院。5 月14 日,陈不治死亡。

  受益人索赔遭拒赔

  事发后,街办和旅行社向永安财险湖北分公司报了案。随后,保险公司前来勘查,收走了病历等相关索赔资料,并口头告知:此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办完丧事后,王萍委托自己的哥哥再去保险公司咨询索赔事宜,该公司理赔人员拿出一份简易条款指出,按照该条款规定,陈的死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能得到赔偿。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也包含急性病死亡保险,为何得不到理赔?王萍对此很不理解,但又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维权。后来,王萍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湖北省第一家保险索赔咨询公司——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请其帮忙索赔维权。

  保险公司阻挠索赔

  当专业索赔公司接受委托后,永安财险湖北分公司以种种理由阻挠专业人士介入。据介绍,在王萍不知情的情况下,永安财险向陈秋的姐姐发出拒赔通知书,随后不再同意给王萍下达拒赔通知书。索赔公司指出这是错误的,并要求查阅有关资料,但永安财险的办案人员却以案件已完结、资料已存档为由拒绝给索赔代理人查看,并就代理人出示的合法委托手续进行各种刁难。

  无奈之下,王萍只得亲自前往查阅,却也遭拒。经多次交涉,永安财险最终只答应给王萍看保险条款,其它投保资料不准查阅。但当保险公司出示据称是本案的正式条款时,代理人却发现该条款与保险公司前期提供给王萍哥哥的简易条款明显不同,且只将正式条款六页中的四页复印给了王萍,“另两页需要对你保密”。“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双方签订的一份保险合同,凭什么对当事人保密?”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公司负责人程华清认为,保险公司对王萍存在欺诈嫌疑。

  两年维权终判赔

  在谈到拒赔理由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陈秋的死亡是因为以前患有高血压未及时治愈导致脑干出血死亡,并非意外伤害事故,也非突发性疾病,因此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在1 年多的索赔无果后,王萍最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永安财险辩称:即使陈秋的死亡属于突发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其受益人也只能获得12000 元的赔偿。此外,因双方就赔付事宜存有争议,故不应承担逾期赔付利息。

  日前,王萍接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陈的死亡是因为高血压引起,保险公司应赔偿12000 元。

  作为王萍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程华清表示,尽管本案在赔与不赔的问题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受益人可以得到了12000 元的赔偿,但由于本保单的保额为10 万元,其12000 的判决依据明显不足。目前,程华清和王书萍已就此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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