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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身亡界定为猝死 非意外户外运动险可免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4:34 深圳商报
“中暑身亡是户外运动中发生率较高的意外事故,可保险公司却将其列为免责范围,不予赔偿。户外运动专项险的‘专项’体现在哪里呢?”3月13日,深圳5183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白金先生对记者说。 驴友中暑身亡没有保险赔偿,俱乐部不解 今年3月4日,白金带领一批驴友徒步穿越惠州与深圳交界处的山脊线路“三水线”时,一名叫宋松的驴友不幸中暑身亡。因为每位驴友都购买了太平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为驴友量身打造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按所购保险的类别,驴友们都以为宋松的父母可以获得10万元赔偿。 但是,宋松火化已一个星期了,宋松的父母家人却没有拿到赔偿金。法医开出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是:“符合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在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的解释让关注此事的驴友们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找拒绝赔偿的借口,大家忿忿不平。白金困惑地说:“从宋松晕倒到最后停止呼吸,前后大约90分钟,这能算猝死吗?” 对此,龙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法医何警官做了耐心的解答,并希望通过媒体给关注此事的驴友作个说明。何警官说:“登山中暑身亡,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其家人确实是一个意外,但这个意外并不属于法医定义上的意外伤害。法医学对猝死的定义是:由潜在的疾病或功能性障碍导致的突然的意外死亡。”何警官举例说,比如情绪过于激动、气温过冷过热或暴饮暴食等都可能诱发猝死。按国际标准,猝死可能是在几十秒钟之内、也可能在24小时之内发生。 冷静下来的驴友们上网搜索了很多有关运动猝死的案件。根据有关资料,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凡因为“猝死”的意外伤害险都未获得赔偿,诉诸法律的也不见有获胜的先例。 若获赔偿,事先需签扩展责任保险条款 不给理赔这个结果还是让驴友们感到很受伤。中国登山协会给全国户外运动组织发出的《推荐函》中,特别强调“这是一款针对登山户外运动的保险产品,保障充分、费率灵活。”当初5183户外运动俱乐部曾积极地向驴友推荐这一保险产品,而且强制规定,所有参加该项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者必须购买这一保险。宋松中暑身亡后,很多驴友曾关心地问“有没有买保险”?据了解,宋松是三年来第三位中暑倒在“三水线”上的驴友,只有宋松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那么,凡因中暑身亡的购买意外伤害险的驴友是否都不能获得赔偿呢?太平保险公司客户部负责人罗奔雷说:“是不能给予赔偿。赔与不赔要按法律条款操作。除非购买保险人在购买意外伤害险时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扩展责任条款,把因中暑而身亡也列为理赔范围,但这样做保险费率会增加。” 遇难驴友父母:若获赔偿金将设为户外运动救助基金 意外事故发生后,有人曾担心宋松的家人会追究此次活动召集人的法律责任。但事实上,从始至终,小宋的父亲和弟弟没有埋怨过同行驴友一句话。 3月8日,在深圳殡仪馆,记者随几十名驴友参加了小宋的追悼会,见到了小宋满头白发的父亲。对于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宋松的家人看得很淡。他的父亲说:“儿子没了,就是有再多的钱也没有意义。如果保险公司能赔偿,我们就用这笔钱设立一个以儿子的网名‘狼毒花’命名的户外运动救助基金。我想宋松九泉之下一定会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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