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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保单尚未生效 海尔纽约诚信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9:33 解放日报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必须生效,这是保险理赔的一个基本前提。范强(化名)投保后,在保单还没正式审核通过就出险,保险公司本可以拒赔。但海尔纽约人寿站在客户的角度,认真调查,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进行理赔,最终给付范强约7000元的理赔款。

  2006年8月,范强在海尔纽约人寿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补贴险和住院费用险,由于范强在投保之前右手食指和中指就曾经被压伤,伤及骨头并做了缝合手术,因此海尔纽约人寿针对范强投保的险种做出了右手食指和中指的责任免除的核保决定,并在8月10日给客户下发了通知书,需要范强本人签字认可后保单才能正式生效。范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8月21日递交到海尔纽约人寿,这张保单于当天生效。

  可在8月19日,范强乘坐汽车外出时遭遇

车祸受伤,住院治疗3天,光治疗费用就花费了1万多元,这让范强在经济上捉襟见肘。得知范强出险的消息后,海尔纽约人寿的代理人主动联系他,除了表示慰问外,还收取了理赔所需的资料。由于事故发生的时候保单还没有正式生效,能否顺利理赔还是个问号,范强对获得理赔也不抱太大希望。

  海尔纽约人寿采取总公司集中式作业,当范强的理赔资料扫描进入核赔系统后,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戴兰(化名)立刻开始了审核工作。理赔审核的第一步就是查看保单的生效日期和客户的出险日期。如果单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戴兰可以直接以“发生事故的时候合同还没有生效”为由做出拒赔的决定,但是多年的理赔实践使她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她首先查阅了客户范强在投保时的一系列资料,发现8月10日公司就给客户发出了右手食指和中指责任免除的通知书,可是范强8月21日才通过代理人将通知书交回海尔纽约人寿,而正因此导致保单延迟了生效日期。那范强到底是什么时候签署了责任免除的通知书?这是能否进行理赔的关键。为了弄清事实,戴兰主动与范强以及代理人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投保后范强就因公出差,在出差途中又发生了车祸,所以才延迟了交回责任免除通知书的时间。随后戴兰又致电范强所在单位,证实了范强告知的情况属实,此时戴兰初步确定可以做出通融赔付的决定。

  由于通融赔付的决定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并不完全相符,戴兰还是将这个情况向部门经理做了详细的汇报,经理在核实了情况后表示,尽管客户出险日在合同生效日之前,但是客户在出险之前已经配合公司提供所有的文件,只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保单生效时间的延迟;而且通知书中责任免除的内容和客户发生的事故并没有直接联系,本着诚信正直和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给予客户范强通融赔付的决定,赔付住院补贴及相关医疗费用近7000元。 (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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