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解读保险第一省:2006年江苏寿险十大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1:22 中保网

  作者:沈宝榭 

  2006年江苏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02.83亿元,同比增长14.98%。保费规模继续位居全国第一,保费总量占全国8.9%。全省目前有2000万人参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还有2200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商业健康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积累准备金1128亿元。

  2006年全省有5.14万个企业,1.86万个家庭,以及980万人获得保险的赔偿或给付共计158.20亿元。人身险各类赔付达80.26亿元,同比增长91.6%。江苏保险业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了江苏百姓生活的“安定感”,凸显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实现了对安定民生的积极贡献。

  我们在这里从2006年江苏寿险业的54万余件理赔案件中撷取金额较多、最具代表性的十大案例以飨读者:

  NO 1、车祸致全残案,共计给付181.65万

  杨某先后于2003年8月及9月在平安人寿无锡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平安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元(该条款并附有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责任),平安意外医疗保险2万元。

  2005年5月,杨某因驾车发生车祸致残。经审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平安人寿已于2005年向杨某给付残疾保险金105万元,2006年再次向其给付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76.65万元,两次合计给付181.65万元。

  NO 2、癌症死亡案,给付56.3万

  王某于1997年11月为自己投保太平洋寿险《老来福终身寿险》5份,1998年9月投保《步步高增额保险》5份,2003年1月再次投保《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5年》500份,基本保额51.3万元。

  2003年5月王某因“无明显诱因下出现进食后胸骨疼痛3月”被诊断为贲门癌,太平洋寿险于2003年12月赔付步步高增额保险1.75万元。2006年8月21日王某在家中死亡,受益人申请理赔,经公司核实予以赔付,总给付56.3万元。

  NO 3、煤气泄露烧伤案,给付54.29万

  崔某于2006年5月在生命人寿投保了 “生命至安”保险,意外住院每日补贴60元,意外住院费用补偿1万元,同时购有生命彩虹卡1张,保额共计54万元。

  7月21日,崔某在自家屋内被因煤气罐泄漏引发的大火烧伤,全身烧伤总面积达95%,其中,深Ⅲ度烧伤面积为55%,其余为深Ⅱ度烧伤,终因伤势过重于8月8日去世。

  9月27日生命人寿总公司做出全额赔付的决定,共给付54.29万元。

  NO 4、癌症身故案,给付52万元

  苏州客户顾某于2005年2月2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2万余元。

  2006年4月29日,被保险人顾某因食道癌死亡。经核实属保险责任范围,公司依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52万余元。

  NO 5、大病身故案,给付35.8万

  南京客户殷某分别于1999年6月、1999年11月、2002年3月、2000年9月3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国寿个人养老金保险》,《国寿养老年金保险》。

  2006年3月2日,被保险人殷某因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身故。经核查证实投保前无相关病史,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5.8万元。

  NO 6、被保险人遭杀害案,给付35万

  黄某于2004年12月6日在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为自己投保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各1万元。2005年4月再次投保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2.5万元。

  2005年11月17日黄某被人杀害。经审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共计35万余元。

  NO 7、车祸身故案,给付34万

  盐城客户王某于1998年11月10日投保中国人寿《鸿寿养老金保险》,基本保额1万元,2006年2月2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趸缴保费1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额31.83万元。

  2006年8月16日,被保险人王某乘坐的货车在盐城东台弶溱公路行使时,因司机处置不当致使货车撞坏桥栏坠入河中,王某因此身故。公司共给付身故保险金34万余元。

  NO 8、长途客运交通事故案,给付32万

  南京长途客运总公司于2005年1月投保中国人寿《国寿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每人40万元。

  乘客蒋于某2005年6月5日乘坐该公司客车时遇交通事故受伤。此次事故共发生费用65万余元。根据公司与长途客运公司的承保协议,公司给付保险金32万元。

  NO 9、重疾理赔案,给付32万

  邱某于2004年10月8日为其妻李某在平安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40万元。

  2006年3月,李某被确诊患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经审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向李某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2万元,并豁免保费29万余元。

  NO 10、户外作业意外身故案,给付32万

  覃某系安徽某镇采石厂采石工。采石厂于2006年6月14日为其投保太平洋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2006年6月15日即投保后第二天被保险人覃某在户外作业时被山上坠落的石块砸死。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安徽当地事发现场,向事故单位及公安机关了解出险经过,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等。待受益人提供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条款规定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32万元。

  各保险公司不仅对罹患疾病和发生意外的个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慰,也为投保团体保险的客户提供了风险保障,在大量的寿险赔案中,也有多人伤亡的事故,这里我们仅选取其中一例:

  无锡某公司重大事故给付案,预计给付70余万

  2006年5月,无锡某公司为其员工李某等15人向太平洋人寿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障计划(翡翠卡)各1份,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保费共2520元。同年7月,该公司再次为其员工征某等19人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障计划(翡翠卡)各1份,保额相同。保险期间从2006年7月8日至2007年7月7日止,保险费共3192元。

  2006年11月8日,该公司发生了因钢水飞溅造成29位在场作业人员和参加试生产仪式的干部员工伤亡的重大的生产事故(其中3人当场死亡,26人受伤),其中包括11位被保险人。除被保险人潘某和征某当场死亡外,另有9位严重烧伤人员被送往抢救。截止2007年1月16日12:00时,属于公司被保险人死亡人数增到7人,根据“11.8事故领导协调小组”提议,太平洋人寿先行对其中四人进行赔付,目前累计已给付34.23万元。另3位身故被保险人赔款也即将到位,预计还要支付赔款约40万元。

  2006年是江苏保险业迎来了保险市场规模最大、提供保障最多、业务增速最快、主体增加最多、行业发展全方位突破的一年。江苏保险业为参加保险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大量的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安定的“稳定器”,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者单位: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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