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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9:52 保监会网站

  2006年3月,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启动。从实施近一年的情况看,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比较高,制度设计比较科学合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显成效,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一、主要做法

  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确保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试点。

  (一)试点形式。有主体形式和辅助形式两种。

  1.主体形式——共保经营。即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农民参与”的方式。主要做法是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平安、天安、永安、华安、安邦、太平、大地分别认购共保体60%、10%、8%、8%、5%、3%、2%、2%、1%、1%。占最大比例的人保财险受共保体委托,具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业务。共保体制定统一的章程,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

  2.辅助形式——互助合作。即实行“政府补助+农户互助合作”的方式。主要做法是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

  (二)试点范围。共保经营模式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11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分别为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嘉兴桐乡市、平湖市,湖州德清县,绍兴上虞市,台州温岭市,金华永康市,舟山定海区,衢州龙游县,丽水缙云县。11个试点县(市、区)的农业总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互助合作保险模式选择了个性化特色明显、单一品种比较集中的金华奶牛、衢州生猪、三门青蟹开展试点。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3年。

  (三)保险对象。共保经营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统一参加投保。互助合作的参保对象主要是自愿入会、自愿缴费的会员。共保经营试点期间,一般不吸纳自给自足较小规模的农户参保,其理由是,一般小规模农户家庭收入的8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即使遭灾,也具备及时恢复生产的能力;而广大的种养大户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对农业的投入大,一旦遭灾,损失惨重,容易导致“多年致富、一灾致贫”。

  (四)试点品种。选择了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11个农产品开展试点,具体品种是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奶牛、青蟹,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70%。规定各试点县(市、区)在11个试点品种中选择不超过5个农产品,采用“1+X”模式进行试点:“1”指水稻作为必选参保品种,“X”指其他4个品种,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特色优势自行选择确定。这样做既体现了“讲战略”,突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又体现“讲特色”,有利于为各地自主选择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农产品;还体现“讲效益”,促使各地将市场形势好、经济效益高的农产品参加试点。

  (五)保障标准。由于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属灾害频繁地区,巨灾风险很难测定,加之试点起步阶段缺乏经验和相关数据积累,因此以保障物化成本为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恢复生产为目的。同时根据不同农户的要求,设计了不同的缴费和保障标准,允许农民自行选择。

  (六)风险责任。在试点阶段,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即以全省农业险年赔付超过保费5倍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全部责任。当年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在2至3倍部分的责任,由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在3至5倍部分的责任,由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政府承担部分的责任,分别由省和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七)政府推动。一是思想发动,各级政府做好农户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组织推动,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是政策支持,政府对参保农户给予水稻50%的保费补贴,其他品种35%的保费补贴;根据巨灾责任,筹措巨灾超赔风险基金列入预算。

  二、试点进展情况

  截止12月17日,全省共有4578户农户和11个农场参加农业保险,累计保额60371万元,实收保费1217.91万元。共保试点有4191户农户参保,累计保额45671万元,实收保费1006万元。其中,水稻投保面积18万亩, 生猪投保47万头,蔬菜大棚投保1.7万亩。互保试点有387户农户和11个农场参保,累计保额14700万元,实收保费211.91万元。其中,奶牛投保3496头,生猪投保32万头,青蟹投保6716亩。

  试点以来,全省共保累计发生农险理赔件数3050起,累计赔款金额972.65万元,已支付赔款金额758.17万元(年终清算还需支付214.48万元)。由于受“珍珠”台风、“碧利斯”强热带风暴、“桑美”超强台风,以及连续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共发生6起灾害),造成露地西瓜、大棚蔬菜、水稻、生猪、鸭5个品种1400户农户受灾,涉及保险金额6132万元,保险赔款已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五难”:一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利益难均衡;二是农业灾害风险难预测;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四是理赔定损难操作;五是超赔再保难出售。根据试点情况,下一步将着重解决4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根据人保公司统计分析,浙江财产保险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属于全国高风险地区之一;同时浙江省内区域之间风险各不相同,如温台沿海高风险地区与杭嘉湖等地区之间的风险差异就非常大。虽然现行农险条款中已设置了区域风险系数,但仍不能适应浙江省灾害风险过大的特点。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继续坚持保大灾不动摇,提高农业抗大灾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参保品种的保障标准,适当调整蔬菜大棚、露地西瓜等高风险品种和鸡、鸭等低风险品种的保障责任和费率;三是要根据浙江区域风险差距,研究设计高、中、低三种风险区域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

  (二)深入研究巨灾超赔责任分解问题。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承受一般性的自然灾害,但遇到大面积受灾,就必须依靠再保险支撑。2005年,浙江省遭受4次台风影响,直接农业经济损失112亿元。如果2006年遭受2005年同等灾情,按2000万保费收入计算,预计省、县两级政府将承担约4000万元左右的超赔责任;如果9个农产品在省内全面推开,省、县两级政府将承担大约4亿元左右的超赔责任,风险过大。今年共保体已将其承担的1-3倍巨灾风险责任通过购买国际再保险自行解决,而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尚未落实再保措施。因此,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解决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问题:一是积极争取人保财险总公司将农业保险纳入15%的协议分保和进入巨灾超赔责任;二是抓紧研究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再保险问题。

  (三)切实做好理赔定损和队伍建设工作。一是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由保险公司和乡村干部、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组成相对稳定的专家小组,切实做好农险现场查勘、责任界定和定损理赔工作。二是建立分层次的农险理赔仲裁机制,妥善处理在具体定损理赔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维护广大参保农户的根本利益。

  (四)积极落实农险相关支持政策。从人保公司1992—2002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情况看,10年平均赔付率为138.5%。如长期按此赔付,浙江省共保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将难以为继。各级政府必须出台强有力的配套政策给予支持,重点应落实两项政策:一是加大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品种的开发力度,增强共保体的经营实力;二是给予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积极争取免缴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的所得税,将盈利年份的所得税作为弥补亏损年份的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浙江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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