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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案例:保费为什么不能永久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0:49 新闻晨报

  案例:两年前,家住杨浦区的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并在代理人的建议下选择了保险费用豁免的条款。今年初,王先生突发严重的心脏疾病,立即被家人送往医院,开刀抢救治疗。所幸手术比较成功,但经此一病他身体虚弱,需长期休养,无法再继续工作。随后王先生为了申请保费豁免,在家人陪伴下前往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取得了该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收到保险费豁免的申请,保险公司回复王先生,将先豁免他今后两年的保险费;两年后将再次对王先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继续豁免保险费。

  王先生有些不解,既然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已作出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能一次性地永久豁免保费呢?

  点评:豁免保费的条款,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制订初衷在于为遭遇意外、无力继续缴费的投保者,继续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本案例中,王先生因病手术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保险公司同意张某的豁免申请。不过,由于王先生的健康状况将逐渐恢复,无法预测他何时可以开始工作,因此保险公司决定先暂时豁免两年的保险费。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正确区分“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临时性”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一时还不能断定王先生是否属于“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保险公司作出了暂时豁免两年保费、两年后再次评估是否继续豁免保费的决定。若两年以后王先生仍无法从事任何工作,保险公司将继续提供豁免利益,直至缴费期满日,或至被保险人年满65岁,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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