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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奥迪车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被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0:42 人民网

  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了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得不到保险公司应有的赔偿,原告樊某遂将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19.5087万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我共交保险费5811.44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樊某诉称,自己的奥迪A6轿车于2005年10月17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交保险费5811.44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限从2005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17日。

  樊某的代理人冯律师说,今年8月19日0时01分,郑某驾驶面包车沿郑州市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沙口路附近时,撞上中心隔离设施后与樊某的

奥迪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作出
交通事故
认定书:认定郑某为全部责任,樊某所乘轿车的司机无责任。此后,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委托郑州市价格事务所对车辆估损总价值为人民币17.29万元。在此事故中,樊某已支付其他费用2.2152万元。

  冯律师说,此事故樊某没有责任,而肇事方郑某因违法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现伤情较重,樊某曾多次向郑某要求协调解决赔偿之事,郑某以没能力赔偿拒不同意调解。无奈之下,樊某向二被告请求保险赔偿,但二被告以种种借口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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