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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儿子起诉母亲 只求妈妈来探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4:33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妈妈,您给不给我钱我都觉得没关系,但您既然是我的亲生母亲,至少应该来看看我。” 父母离异的小强自幼患脊髓栓系综合征,一直由父亲抚养,已经9年没有见过母亲了。

  由于离婚后母亲一直没有给付抚育费,小强将母亲告上法庭。

  前天,一中院判小强的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及近两年的医疗费3600余元,今后的医疗费用由母亲负担二分之一。

  1997年,小强父母离婚,小强由父亲抚养,婚后财产5000元作为抚养费归小强父亲。由于小强自幼患有脊髓栓系综合征,自2002年起先后在仁和医院、儿童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9000余元。

  中国人寿保险从2006年9月1日始不再接受其投保申请。

  小强在法庭上说,父母

离婚时他还不到3岁,“9年来妈妈一直都没有看过我,更没给过我一分钱抚养费。”

  小强的妈妈则表示,离婚时,双方约定财产全部归小强爸爸所有,自己不负担小强的抚育费。虽然现在自己也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但同意在支付能力范围内负担小强的抚育费和医疗费。

  庭审中,小强的父母情绪激动,可是小强却很平静。当父母为抚养费争论时,小强突然一字一顿地对母亲说:“妈妈,您给不给我钱我都觉得没关系,但是我觉得您既然是我的亲生母亲,您至少应该来看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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