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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他人代签名保险公司不赔 要当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8: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如今,商业保险已逐渐走入老百姓的生活。然而,保险合同晦涩难懂,“天书保单”常常让人难辨东西。如何才能破解保险迷局?其实,你只要对保险多一份了解,或许就会少很多遗憾和误会!

  今日起,由本报理财周刊全新打造的一个保险子栏目---“险途导航”正式“启航”,这个栏目的设立,就是希望通过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介绍一些简单的保险知识,以帮助大家明明白白地买保险。

  案例回放

  2004年12月,徐先生为妻子张女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许可(书面签名)。但是,签保单时,张女士恰巧出差在外,徐先生向代理人杨某表示,妻子无法在保单上签名。杨某称徐先生帮她签字就可以。这样,徐先生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他的妻子签了名。

  今年初,张女士不幸病逝。伤痛之余,徐先生想到曾为妻子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徐先生代为签字的,而张女士没有在保单上亲自签名,因此做出拒赔决定。

  

理财周刊提醒:

  因他人代签名而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代签名并不被保险公司所认可,所签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徐先生的遭遇提醒大家: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既不要请人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生病、出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本报记者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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