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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气哟 投保人没签字15万元泡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都法 易航本报记者袁勇)一份保险合同,由于没有投保人的签字,使受益人索赔15万元保险赔偿金泡汤了。昨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驳回受益人索赔请求。

  据原告刘山(化名)诉称,2003年8月,都江堰一家保险公司与他的幺爸刘富(化名)签订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刘富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祥和定期保险”险种,投保期间为20年,保险赔偿金为15万元,受益人为刘山。去年12月7日,刘富因病死亡。之后,刘山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今年3月20日,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将保险费2394元退还给刘富的亲兄弟。随后,刘山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金。

  保险公司对此辩称,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受益人”等栏目中的签字均不是刘富本人签署。因此,不能确定刘富认可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替刘富签字的。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无效。据此,法院驳回刘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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