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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离婚了我还是受益人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1:20 今日早报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我还是受益人吗? 前夫意外去世,12万元保险赔偿金起风波 通讯员 刘姝华 见习记者 金婕 早报讯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却因为男方家“烦人”的亲戚们最终选择了分开,而由男方意外去世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痛苦万分的家庭再起风波。 “离婚了,我还是赵兴(化名)人身险的受益人吗?”带着这个疑问,陈琳(化名)走进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烦人”的亲戚让夫妻翻脸 赵兴和陈琳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一见倾心的两人在2000年2月喜结连理,但从此以后,陈琳的烦心事也接踵而至。 因为夫妻俩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2000年9月至2004年,赵兴的妹妹、哥哥一家、父母先后住到他们家。频繁的人来人往让陈琳再也无法忍受,两人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经常为此事争吵的他们在2005年初协议离婚,从此分道扬镳。 12万赔偿金到底该归谁? 今年8月,赵兴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来自保险公司的一笔12万元的赔偿金又让陷入悲痛中的陈琳和赵兴父母再次翻了脸。原来,赵兴在2002年曾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受益人填的是陈琳,根据保险合同,陈琳将获得12万元的赔偿金。 但赵兴父母却坚决不同意陈琳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这12万元应该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由我们来继承,或者至少分给我们一半,如果全部给陈琳的话,我们就起诉她”。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在本案中,陈琳与赵兴离婚后,赵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陈琳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陈琳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12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陈琳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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