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案例:联络方式变了别忘告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 07:45 新闻晨报
王先生两年前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及附加意外、健康险种,选择了银行自动转账的便捷缴费方式。其中主险每年缴费1100元,缴费期限20年,附加险年缴保费合计150元,保险期限一年,可每年续保。 连续投保两年后,今年王先生作出了保留主险、不再投保附加险的决定,但他没有与保险公司联络告知,只是在缴款日前,往专门的扣款账户上打进主险1100元保费。 保险公司按照1250元的原定保费数额两次扣款都不成功,之后尝试联系王先生,由于王先生的联络方式和地址都发生过变更,数次联络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的整份保单在缴费期60天之后失效。王先生不解地表示:我的主险保费已经准时存入银行账户,是保险公司没有划账,我的主险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点评 王先生不愿意继续投保附加险,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简单的变更手续;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在没有获得客户确认的前提下,擅自修改保费扣款的金额。王先生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在发生变更之后,也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主动和他取得联系。 其实,王先生和保险公司都想继续保持这份主险保单的效力,王先生往账户里存入了主险保费,保险公司也多次尝试联系王先生。正是由于缺少了及时的沟通,才导致了保单的最终失效。 客户和保险公司在履行寿险合同的数十年中,都应当经常保持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只有这样,双方才能不断增进理解和信任,从而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作者: □金盛人寿金金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