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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字之差 电话推销保险成被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2:0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因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误写为“中国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字之差,导致告保险公司电话推销的李捷撤诉重新起诉,索赔电话费5元多。近日,朝阳法院大屯法庭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驳回。 被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南胡路9号,并不是朝阳区。据此,请求法院将本案移交有管辖权的新疆法院审理。 而朝阳法院裁定:被告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该公司的注册地点在朝阳法院辖区内,被告的管辖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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