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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案例:维修分歧可协商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2:27 新闻晚报

  □文 陈植 图解宝升 上周一,一位梁先生致信《保险周刊》,诉说两周前他遭遇车祸,保险公司原本答应一周后就能取车,领到理赔款,可现在他仍拿不到汽车。要求《保险周刊》帮他询问保险公司迟迟不给理赔款的原因。

  本期《车险顾问》追踪报道这起理赔案件,并提醒广大车主在汽车维修时要经常向修理厂查询修车进度,理赔资料要收集齐全,避免理赔纠纷发生。

  读者来信:两周前我遭遇一起车祸,汽车必须去修理厂检修。原本修理厂让我七日后取车,可过了两周,我还是拿不到汽车,而修理厂却推说车内有新故障,还说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定损费用有分歧,双方要重新核实修车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本来说一周内就能办好理赔手续,可现在我仍迟迟拿不到理赔款。

  我想请问,万一汽车修理过程中发现新故障,保险公司又会如何理赔,是不是我得承担修理费用?如果汽车在修理过程中不幸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梁先生

  案例追踪

  笔者根据梁先生所提供的理赔资料,走访了相关的保险公司。该公司理赔人员立刻向梁先生道歉。他解释说,梁先生拿不到理赔款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修车厂在某些维修项目费用存在分歧。当时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没有发现一些故障,而修车厂在维修时发现新故障,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定损并结算理赔款,才能将理赔金交给梁先生。

  梁先生迟迟无法取车,也许是修理厂的修车进度缓慢,梁先生可以直接与修理厂沟通,商议取车时间。保险公司通常只负责

车祸的定损与理赔事宜。

  可梁先生反问说,他很难确定这些新故障是由于车祸引起的,还是修理员在修车时不小心修坏的,他拒绝对这类原因不明的新故障支付修理费用。而且修理厂没有及时告知他汽车存在新故障。

  理赔人员解答说,梁先生不必担心。首先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会查勘新故障的修复状况,只要定损员核实新故障是车祸引起的后遗症,保险公司根据车险条款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并不是梁先生独自买单。即使定损员查实这新故障是由修理人修车失误而导致的,基于保险公司与修理厂签订修车损失赔偿协议,梁先生也不必支付这笔修理费,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会结算理赔费用的。

  最后,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说,他们也会催促修理厂尽快将汽车交付给梁先生,同时他们也会迅速核实理赔资料,尽早将理赔款交到梁先生手中。

  而上周四,笔者接到梁先生的电话,说他已经领到理赔款,并且修理厂也要求梁先生取车,他对这家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感到满意。

  按章理赔避免矛盾

  车险专家说,很多理赔烦恼都是由于车主不了解车险条款,未能按照理赔正规顺序索赔而导致的。例如遗漏理赔证件或修车方式不同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所以在事故理赔期间,车主务必与保险公司增加协商沟通,使理赔流程更便捷。

  理赔证件不齐全

  一些车主在事故索赔时,会遗漏理赔证件,造成理赔困难,于是车主只能急忙重新收集理赔资料,既耗费精力,又折腾时间。一位车险专家说,其实车主想要理赔顺利也不难,首先车主向定损员询问理赔资料的种类,如保单、定损单、保险车辆驾驶证和驾驶证等必要的理赔材料。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要向当地保险公司索取标准化的定损单据,要求当地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证明资料与事故责任调解书等,只要理赔资料收集齐全,保险公司便能尽快办妥理赔手续,车主也能早早领到赔偿款。

  理赔款项难算清

  通常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赔款额与事故损失额是一致的,当他们发现实际理赔款比自己的预期要少时,便会对保险公司有所不满。

  而保险公司也满腹委屈,因为他们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处理理赔事宜,却蒙受不白之冤。其实有些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计算方式上产生分歧,基本是由于车主对车险条款不够了解所致。在商业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差异设定相应免赔率,当汽车多次出险,遭遇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时,保险公司还设定独立的免赔率,最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结算时,自然要比车主通常预计的要少。

  车险专家说,车主在索赔时不妨先询问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钱,大致了解自己能得到多少理赔款,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向车主出示事故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对车主有疑问之处作详尽解答,就能避免很多理赔纠纷。

  毕竟保险公司事先告知车主理赔款计算方式,比起他们在理赔纠纷发生时再进行解释,效果自然会更好。

  如今交强险实施,保险公司无责也要赔偿最高400元财产损失费,最高1600元医疗费用以及最高1万元的伤残费用,于是事故全责车主要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其理赔计算也更加复杂,这时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们各自应承担的理赔金额,避免理赔纠纷。

  修车方式有争议

  当汽车由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时,有些车主要求更换某些零部件,而保险公司则坚持这些零部件能够修复,于是车主可能与保险公司意见相左,互有争执。

  车险专家解释说,保险公司一直遵循着理赔恢复性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在不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前提下,通常保险公司主张修复一些可修可换的零部件。而车主却担心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车安全行驶,还是更换零部件让他们安心,何况汽车是车主的,车主当然有权利要求更换零部件,使汽车的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这位车险专家说,当车主与保险公司在零部件修复方式发生分歧时,双方还是要协商解决。车主要求更换零部件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样保险公司主张修复零部件也是严格按照条款办事。

  其实双方都想完全修复汽车,何不协商沟通,解决理赔分歧,寻求一个皆大欢喜的修车方案呢?

  修车费不是定损单

  当汽车遭遇事故时,一些车主便擅自驾车前往修理厂,要求尽快修车,随后就拿着修车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一些保险公司在核查事故受损项目后,只能按照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车主得自我买单剩余修车费,甚至一些保险公司还对此将不予理赔。

  车险专家提醒说,定损清单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定损清单给予理赔,除非保险公司得知汽车在维修过程中被查出新故障,再重新定损,添加理赔科目。

  车主不应该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他们就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

  而且车主擅自修车,寻找一些修车费用较高的修理厂修车,本身属于车主个人的商业行为,理应承担一部分修车溢价费用。

  其实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只要车主拥有详尽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不会节外生枝。

  车险大家谈我的索赔观

  戚小姐(1331****129,驾龄3年):我觉得保险公司在事故定损时就告诉车主大致的理赔金额与计算方式,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理赔纠纷。通常很多车主都不懂得车险条款,往往会按照自我感觉去预测理赔金额,当实际金额与自身预期有差距时,就会觉得保险公司理赔不公正。其实这都是保险公司未能事先告知惹的祸。

  我建议保险公司在事故定损后先给予车主一份理赔清单,罗列出理赔依据与理赔款计算方式,即使车主有所不满,也能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李先生(1391****648,驾龄7年):我想车主在索赔时,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理赔资料,避免遗漏驾驶证等,给理赔添烦恼;其次车主还得了解车险条款,就算发生理赔纠纷,也能据理力争,维护自身保险权益,最后车主应该多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修车分歧,有时听从保险公司的建议,也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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