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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两投不告知 保险公司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4:10 竞报

  【作者:王晓清】

  张先生给妻子上了68万元的人身保险,6个月后,妻子遇害身亡,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以"被害人遇害的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等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将

  其告上法庭,索赔68万元。近日,朝阳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3年3月,原告张先生为妻子向被告投了68万元的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原告本人。当年9月,被保险人遇害身亡,张先生向人保理赔被拒绝。

  在庭审中,被告称: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因遇害案件尚未结案,故其有理由暂不理赔;另外,张先生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其此前已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另外投保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两份巨额人身保险的事实,故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确定张先生是否为其妻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因此被告的第一个抗辩理由不成立。但根据张先生已参加其他人身保险险种的数量和与投保本案所涉两个人身保险险种的时间间隔,足以认定其在向被告投保时,隐瞒了事实,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条款的规定,人保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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