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植 图解宝升
上周三,一位赵先生致信《保险周刊》,询问当车祸发生后,两家保险公司定损员对事故损失金额存在异议,这时事故理赔应以哪家保险公司的说法为准?
本期《车险顾问》就详尽解答这问题,并希望广大车主在事故索赔时要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加强协商沟通,理赔流程就会更加便捷。
读者来信:
上周三,我的汽车不小心碰撞到其它车辆。交警判定我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王先生负次责,当时我与王先生分别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两位定损员迅速赶到现场,可一位定损员觉得这起事故的修理费要1000元,而另一位定损员却说要1500元,原因是两家保险公司对于一个被撞坏的零部件是修是换存在争议。
可我发觉定损费用直接关系到我要承担事故损失的数额,据说事故主责方要承担70%事故损失额,如果按1000元事故损失费计算,我只要承担700元,但按1500元计算,我就要承担1050元,何况我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定损额的多少直接决定我是否要自掏更多赔偿款,请问当两家保险公司对定损费用有分歧时,应该以哪家保险公司为准。赵先生
专家答复定损分歧 主责方说了算
通常两车碰撞,当事车主各自承担一定事故责任时,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分别派遣定损员前往现场核查事故损失情况,确定赔付款。
当两位定损员对事故损失额意见不一时,两家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事故主责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意见,即赵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意见。毕竟这家保险公司要承担大部分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两位当事车主都承担事故半责,当两家保险公司对定损额的计算相差不多,他们会各自承担50%事故赔偿额,如果他们对定损额有较大分歧,也可协商解决,但前提是尽量使保险车辆得到全面修复。
其实两家保险公司对同一起事故作出不同的赔款额,首要原因是两家保险公司对于受损零部件的更换修复问题存在矛盾。有些定损员会要求零部件彻底更换,另有些定损员坚持修复零部件,造成双方所计算的定损额有差距。
其次,由于各家修理厂的修车费用不同,当车主要求自选修理厂时,定损员将相应调整定损费用,导致定损额不同。
最后,定损员的定损经验有所不同,有的定损员在查勘现场时未能发现一些受损的零部件,而另一些定损员会凭借经验预判出有些零部件在修理时被更换,提前将这笔修理费列入定损额。
当两家保险公司遭遇定损额分歧时,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定损矛盾,毕竟双方都想能尽快修复汽车,完善车险服务。
专家提点理赔分歧面面观
其实不只保险公司之间对定损额会产生分歧,车主也会与保险公司在定损额有分歧,这时车主应与保险公司加强协商,尽快得到一个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法。
零部件是修是换
当汽车由于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时,有些车主觉得某些零部件已经受损,需要更换,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些零部件尚能修复,可继续使用,于是车主可能与保险公司意见相左,互有争执。
其实保险公司遵循着理赔恢复性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一些可修可换的零部件,主张以修复为主,他们认为通过修理零部件同样能使汽车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
而车主可能害怕只靠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车处于安全行驶的状态,倒是更换零部件反而令车主安心;何况这笔修理费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完全可以要求汽车得到最全面的修理,无疑更换新零部件能使汽车的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当车主与保险公司在零部件修复方式发生矛盾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毕竟车主对汽车得到全面修复的要求是合情合理,而保险公司也是严格按照条款办事,但双方都拥有相同的愿望,就是将汽车能修复完好。所以双方完全可以协商沟通而解决理赔分歧,寻求一个皆大欢喜的修车方案。
赔款计算有差异
通常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赔款额与实际事故损失额是一致的,当他们发现实际的理赔款比自己的预期要少时,便会对保险公司有所不满。
而保险公司也满腹委屈,其实他们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处理理赔事宜,却蒙受“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计算方式上产生分歧。比如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差异设立不同的免赔率,有时对于某些特定的事故状况,如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等现象都设有独立的免赔率。如果车主不了解这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自然在理赔款计算方面与保险公司产生矛盾。
其次,各家修理厂对零部件的标价不同,同时有些修理厂的各种成本颇高,又想获取较多利润,自然修理费用的定价颇高,而保险公司通常依据市场平均修车费用作为定损额计算依据,这也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分歧的一大原因。
所以车主在事故定损时应询问理赔人员的理赔款计算方式,避免他们发现实际赔偿额与车主预想有差距时,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当然,保险公司能在给付理赔款前向车主出示理赔费用计算方式,对车主有疑问之处作详尽解答。
一位车险专家说:“毕竟保险公司事先告知车主理赔款计算方式,比起他们在车主不满后再进行解释,效果自然会更好。”
修车费怎能成“定损费”
当汽车遭遇事故后,有些车主急于修车,便擅自驾车前往修理厂,再以修车发票作为理赔依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汽车受损状况,按照此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其余部分只能让车主自己买单,容易造成车主实际修车费用支出额与保险公司赔偿额不符。
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定损单金额,因为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而车主擅自修车的费用绝不能等同于定损费用,毕竟各家修理厂的修车标价都不同,而车主自选修理厂是属于车主个人行为,车主理应承担这笔高于市场均价的修车费用。
一位车险专家解答说:车主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他们就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当事故发生后,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只要车主拥有详尽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不会节外生枝。
擅离现场难定损
有时双车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就将汽车驶离现场,再商讨事故责任归属。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只能依靠汽车受损状况推测事故发生过程,可能会引起车主们的不满。如果两位车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在没有确认事故痕迹情况下,这给交警部门客观判断车主的事故责任造成一定妨碍,进而影响到理赔款的计算,令车主更加不满。
这时车主要维护自身理赔权益的正当性,不要急于汽车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机拍下事故照片,作为理赔凭证,这样车主不必担心事故责任难以说清楚,导致自身理赔权益受损。
同时车主在定损前就先将汽车驶离现场,又没标明事故车辆位置,使两家保险公司定损员无法客观查勘现场,只能根据车主的描述与汽车受损状况,揣测事故发生经过,一方面他们可能认为某些零部件损伤是不属于这起事故所造成的,造成定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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