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
我在一家高科技企业从事生产检测工作。由于风险较大,公司于2000年为一线员工都购买了储蓄性人身意外险和疾病死亡保险,保额高达30万元。但当时投保手续是公司集体办的,我们都未在保单上指定受益人。我想请教一下,如发生意外,该保险金应归谁所有?我们公司某一领导说,公司出资买的保险,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公司。这一说法对吗?
读者:李先生
李先生:
作为保险周刊的特约律师,现对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我们应明确几个概念。被保险人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以单位为投保人的人身保险,其职工为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本单位为受益人,并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保险人可以向投保单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据您所讲,公司投保时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你公司领导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如果发生意外死亡,该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来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来分配保险金。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张洪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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