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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不宜法定 填写不当可能得不到保险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5:41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6-20]

  受益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极有可能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因此,在购买各种人寿保险时,填写“受益人“要把自己最想保障人的名字写在其中,如果投保人的
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

  人寿保险在投保时,“受益人”一栏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后谁将得到保险赔偿。如果填写不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希望的被保障者,可能得不到保险金,这就违背了投保者的本意。

  目前,投保人对受益人一栏中只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的情况比较常见,保险公司对此一般也予以认可。但这种做法在理赔时常常会导致很多问题,因此并不足取。

  李先生2002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6万元,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投保时李先生与前妻王女士已结婚5年,孩子2周岁。2003年,两人

离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2004年,李先生与蔡女士结婚,蔡女士与她的前夫生有一女,由蔡女士抚养。

  不久后,李先生不幸因

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这时,王女士、蔡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王女士称李先生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应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这笔身故保险金。蔡女士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和腹中3个月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夫所生女儿,因与李先生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享有继承权。保险公司在分配这6万元保险金时,产生了较大分歧,致使案件迟迟不能了结。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受益人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受益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现实中,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极有可能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因此,

理财顾问建议,在购买各种人寿保险时,填写“受益人“须慎重,要把自己最想保障人的名字写在其中。此外,受益人在保单成立后也可变更。如果投保人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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