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种猪育肥猪赔偿不同
[保险标的]单个(场)户存栏母猪10头以上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每头生猪的保险金额与投保数量的乘积。每头生猪的保险金
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种猪每头保险金额不超过同品种购买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育肥猪按当地饲养一头100公斤育肥猪总成本的六成确定,最高不超过600元/头。分批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按一年期投保的,则按当年累计出栏数确定,同时确定投保存栏数。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累计出栏数。基础费率为1.5%,存栏1000头以上费率优惠5%,5000头以上优惠10%,万头以上优惠20%。
[赔偿处理]扣除绝对免赔额头数后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为尸重(公斤)×保险金额/100(公斤),育肥猪体重超过100公斤,按100公斤计赔;种猪的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比例递减。若被洪水冲走流失,按冲走流失数的50%计算生猪死亡数量。
鸡:按饲养天数赔付
[保险标的]单个场(户)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投保鸡只满10日龄以上。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每只鸡的保险金额与投保数量的乘积。饲养成本按当地市场价格的40%确定。种鸡、蛋鸡投保数量按记录的累计存栏数确定;肉用鸡分批投保的,按每批存栏数确定;肉用鸡按一年期投保的,则按当年累计出栏数确定,同时确定投保存栏数。
[保险费]区域保险费为基本保险费×风险系数。肉用鸡费率为3%,种鸡和蛋鸡4%。瑞安、温岭、定海为一类风险区域,风险系数1.2;其余9个试点县(市、区)风险系数为1。
[赔偿处理]根据饲养天数,对应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保险鸡只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5%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每次事故死亡数高于实际存栏数的5%时,扣除100只绝对免赔额后,按核定实际损失的90%赔偿。被洪水冲走流失的,按冲走流失数的40%计算损失数量。
淡水鱼:赔偿分三种情形
[保险标的]承包水域面积在50亩(含)以上,仅适用于德清县、桐乡市。
[保险金额]每亩鱼塘的保险金额与投保面积(亩)的乘积。保险金额分为三档:1400元/亩、2000元/亩、25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入成本的七成。每亩保险产量400公斤,每公斤鱼苗成本5元。
[保险费率]4%。
[泛塘赔偿]赔偿金额为鱼尸的损失重量×苗本单价×(1-30%)×(1-10%)。30%为绝对免赔率,10%为扣除的残值。
[溃坎赔偿] 赔偿金额为溃坎鱼塘有效保险金额×出险的保险时段对应的赔付比例×溃坎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1-30%)。其中,有效保险金额为出险鱼塘的保险金额减去保险人已赔付及约定要赔付的金额,30%为绝对免赔率。保险时段、溃坎程度不同,赔付比例也有所不同。
[漫坎赔偿]赔偿金额为漫坎鱼塘有效保险金额×出险的保险时段对应的赔付比例×漫坎时段对应的赔付比例×(1-30%)。出险的保险时段赔付比例与溃坎相同。漫坎时段24小时以内,赔付比例10%以内; 48小时以上,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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