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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疾病险出险后获赔3万元 被学校要求分一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5:2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巍)退休教师宋女士接受了学校为自己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并获取了3万元保金,后来她应学校提出的“利益均沾”平分该笔保金的要求,将其中的5000元保金交给了学校。

  宋女士日前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还钱。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宣布休庭。

  原告起诉

  凭什么分走我的保金

  东城区某大学的退休老师宋女士起诉表示,1998年10月,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全校教职工在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3万元,教职工本人为被保险人。

  2001年4月开始,宋女士患癌症住院治疗,同年7月21日向保险公司提出

医疗保险理赔,得到3万元保险金。当时学校方面提出,保险是学校出钱投保的,因此3万元保金不能全归个人,要上交学校1.5万元。

  当时正处于化疗时期的宋女士只能“违心”交纳了5000元,后来宋女士得知学校的做法违规。宋女士称,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学校方面从未告诉自己所得的保险金还要分校方“一杯羹”。在商谈未果后,她起诉学校,要求返还5000元保险金。

  被告说法

  学校是共同受益人

  学校答辩表示,校方为职工购买该份保险主要是为了补充公费医疗的不足部分,同时为患病职工缓解经济压力。

  在投保前,学校就已与教职员工进行约定,双方作为该份保险的共同受益人,并获得了工会的通过,如果不同意该约定,学校可以拒绝为其投保。宋女士当时返还给学校5000元,说明她对此是认可的。同时,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2年的时效,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在法庭上,记者看到,该份保险的保单上,受益人的一项为空白——既没有宋女士的名字,也没有学校的名字。

  据出庭作证的保险公司业务员邹先生表示,当时由于保费马上就要上调,所以该份保险合同办理得十分仓促,受益人一栏便成了空白,当时学校方面在投保时确实讲明,受益人之中要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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