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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领取保险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0:49 解放日报

  4岁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暂时由上海的外公抚养。后外公为芳芳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半年以后,芳芳因意外事故死亡,外公与芳芳的父母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外公认为保险的投保人是自己,受益人也是自己,因此这笔保险金应归其所有;而芳芳的父母却坚持他们才是女儿的合法抚养人和合法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休。经法院审判认定,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为标的投保时,应争得被保险人同意,并且由被保险人指定收益人。而本案中被保险人年龄只有四岁,并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外公
应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才能为其投保,并且外公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也不合法,所以这笔保险金应作为芳芳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因保险利益不明确所造成的纠纷或拒赔案例很多。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清楚保险利益原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所谓保险利益,即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风险将无法控制。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会为与自己无关的人投保,而后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以获取保险金;同样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会为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投保,然后通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或唆使他人毁坏保险财产的方式取得保险赔偿。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多种: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即父母、子女、配偶等关系;二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如分期付款购置财物、借贷关系等;三是其他业务关系,如公司和员工间的关系等;四是因被保险人同意而产生的关系,如好朋友或男女朋友之间经对方同意可互相指定为受益人,不过,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关系导致的保险赔偿持谨慎的态度。

  其次,当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投保时,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由被保险人指定收益人。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变更时应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变更后的受益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具有保险利益。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较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难免会发生变化,如夫妻离异,解除

劳动合同等。如果在出险时仅以投保人失去保险利益为由而使保险合同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因此人身保险不要求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另外,投保人在投保财产险时应注意,财产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以及出险时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如果投保一段时间以后,投保人将财产转让、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时,必须持财产所附带的保单到报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旦财产转移后出险,保险公司将会以持有人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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