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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保单不一致理赔受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4:45 金时网·金融时报

  天抒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夏先生到商店购买了一辆轻便摩托车,商店为他办好了一系列张冠李戴的发票、上牌证及保单。不久,夏先生驾车撞伤他人,赔款1万余元,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因夏先生提供的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中被保险人原为马某后更改为黄某,而保险公司留存的保险单(副本)中被保险人为马某,姓名不一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夏先生
于是将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商店赔偿损失。

  日前,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摩托车商店赔偿夏先生9152.72元。法院认为,夏先生向该商店购买摩托车时,商店理应交付其户名为夏先生本人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商店交付的是户名为黄某的发票和登记证书,虽然夏先生对此是明知的,但商店此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商店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夏先生。因此,商店理应对因保险公司拒赔而造成夏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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