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祸起闹纠纷 化解良方是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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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1:24 每日经济新闻 | |||||||||
保险主笔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5-12-05] 翻开上周的都市类报纸,发生在上海的邻里、房东房客之间的官司不少。导致他们走上法庭的,大都是家庭事故发生后、在经济赔偿方面的纠纷。可见,目前上海人利用保险来规避日常风险的意识还远不够。
案例一:自家浴室对外营业 邻居跌残闹官司 家住杨浦区民主二村的费女士和吴女士是十几年门挨门的好邻居,最近却闹上了法庭。民主二村多为老式公房,结构拥挤,连盥洗设施也没有。费女士家前些年装了热水器,修建了简易浴室,不但自己使用,还向周围居民开放。 吴女士说,费家收费不高,一人2元或3元,后来涨到4元。因为是邻居,吴家人来洗还要便宜一元。 去年8月的一天,吴女士照例去费家洗澡,脚踏着的一个小矮凳突然打滑,她一下子摔倒在地。后来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入院治疗近1个月。 出院后,吴女士决定要找费家赔偿医疗费。但费家不同意,吴家便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等各类赔偿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费家将其住房内的浴室开放给邻居使用,是一种经营行为,提供服务应保障安全。因此,费家应赔偿吴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万余元。 点评:从吴女士角度来讲,如果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洗澡时因意外摔伤,自然会有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和住院费用;从费家角度来讲,开“家庭浴室”,本为赚点小钱,现在却得不偿失。事实上,如果事先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中的居家责任保险,若发生这种意外,就可要求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吴女士。 案例二:女研究生洗澡丢命 房东被判赔 一位女法律研究生在洗澡时死亡,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其父母把燃气公司、热水器生产商和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3月底,女研究生刘某向张某租了地处长宁路的房屋居住。8月9日晚,刘某在该屋内沐浴。次日,她被发现死在卫生间内,经法医现场勘验,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认为,房东张某缺乏对淋浴器进行定期保养,是本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一氧化碳积聚与热水器生产商安装存在隐患有关;而燃气公司未能在定期安检中发现淋浴器的安全隐患,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依据当事人应注意义务及对损害后果原因的大小,确认房东和热水器生产商各承担30%赔偿责任,燃气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责任总额达30余万元。 点评:从因意外失去生命的研究生刘某来看,如果她已经投保了意外险或寿险,她的父母可以先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赔偿。同时,也不妨碍继续向责任人索赔。 从房东的角度来看,如果他在房屋出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含有个人责任保险的房东综合保险,他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能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