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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修换 谁说了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2:02 新闻晚报

  上周曾有一位读者致信《保险周刊》,诉说他在汽车遇险后,关于零部件是修还是换的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并询问该如何处理这种理赔问题。

  本期《车险顾问》将与广大读者一起探究,当汽车遇险修理时,受损零件修换到底谁作主的理赔事宜,建议在汽车定损修理过程中,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后,还是该以协商方式解决理赔矛盾。

  读者来信:

  上周我的汽车行驶途中遭遇事故,汽车前部撞上路边的建筑物,当汽车进修理厂时,修理员告诉我某些零部件受损较重,最好能更换新的,可保险公司定损员却觉得这些零部件完全可以修复,便主张零部件还是修复为主。

  可我是车主,或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应该由我决定,毕竟我得为以后驾车安全负责,而保险公司只是负责理赔的,为何要干涉我的修车方式呢?

  现在我和保险公司对于这些零部件是更换还是修理,僵持不下,请问对于这类在定损修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该如何解决?

  王先生

  案例追踪:共同协商解决矛盾

  笔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材料,走访相关保险公司,得到他们回复。首先保险公司负责定损理赔,和车主承担共同支付修理费用的义务,同样有权利对受损汽车进行定损,并提供相应的修理建议,最后根据车险条款,计算出理赔金,为车主承担部分修理费用。

  至于保险公司会依据哪些原则定损修理,该公司人员解答道,保险公司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基于恢复性原则。

  所谓恢复性原则,就是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但这种补偿是不能高于保额最大值的,这符合保险公司一贯坚持的补偿性原则,即车主不能从这起事故中获利。

  就以王先生汽车零部件为例,据定损员反映,这些零部件本身就存在一些老化或其它故障,曾经过多次修复。如果王先生执意要求更换零部件,就可能达到以旧换新的结果,这样王先生就在这起事故中获得“收益”,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这些道德风险,通常建议以修复零部件为主。

  可王先生一再表示,自己无意要以旧换新,只是觉得这些零部件在受到这次事故后,明显性能大打折扣,即使全面修复这些零部件,他总觉得会给以后驾车安全留下隐患,所以他一再要求修理厂应该以更换零部件为主,当然修理厂也没有提出异议。

  于是笔者又走访该保险公司,将王先生的顾虑告知他们,他们对此解答道,王先生其实不必对此心存担忧,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是基于受损汽车通过维修后,能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否则保险公司会重新评估

汽车维修费用,直到汽车能修复完好为止。至于定损员提出修理零部件的建议,也是和修理员共同协商后,得到修理员的认可———他们觉得修理零部件同样能保证
汽车安全
行驶。

  但保险公司的回复还是不能让王先生满意,毕竟王先生认定自己是车主,万一汽车由于这些零部件今后突然发生故障而导致

车祸,受害的还是自己,但是他愿意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制定一套皆大欢喜的定损修理方法。

  数天后,笔者接到王先生的电话,这起理赔争议已得到协商解决,他认可保险公司的修理意见,而保险公司也提出在不违反恢复性原则下,可以适当更换零部件,并保证汽车修复后是处于安全行驶状态,这样他就不担心会存在后顾之忧了。

  当然保险公司也快速办妥从定损修理到支付理赔的程序,他还是挺满意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效率。

  车险大家谈:定损修理谁该作主?

  周先生(证券业,驾龄7年):在定损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与车主共同协商一个修理方式,毕竟保险公司与车主都是理赔的出资方,保险公司是按车险条款定损理赔,而车主是以修理是否完善为出发点,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以达到利益平衡。

  当然修理厂的建议也值得参考,毕竟他们能提供修理的最佳方案,如果保险公司能形成一种协商机制,让三方能坐下来耐心沟通,这样就容易得到皆大欢喜的定损方法,自然也避免了很多定损理赔纠纷。

  谢女士(IT业,驾龄4年):我觉得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也该重视车主的修理意见,不能一味以规避所谓的道德风险为理由,而不管车主意见。这种保护保险公司,却伤害车主感情的做法的确不可取。

  最好的办法就是保险公司要多增加与车主们的沟通协商,将车主意见纳入修车方式,再制定一个相应的理赔额,有时车主不在乎能得到多少理赔,但希望汽车能得到最完善的修理,毕竟这关乎自身生命安全。

  张先生(房产业,驾龄8年):我觉得还是请独立第三方公估定损最好,毕竟当事人都有各自恻隐之心,不能完全公正地解决理赔纠纷。引入独立第三方就显得公正无私,也会得到车主与保险公司的认可,更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让大家都精疲力竭,可争议还没有效解决。

  专家解读:当“条款”遭遇“诉求”

  为何保险公司与车主在决定定损额与修理方式上会产生分歧?

  一位车险专家告诉笔者,其实在汽车定损理赔过程中,存在着修理厂、车主与保险公司三方,各方都有各方不同的立足点,这就很容易造成定损理赔纠纷。

  修理厂:乐当渔翁

  不可否认,有些修理厂得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在修理汽车时,尽可能达到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不会对车主的修理意见提出异议,甚至有时会鼓励车主更换零部件,既令汽车得到更全面修复,又能产生最大化收益。

  当然他们也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员的修理意见,从长远而言,与保险公司合作,能够吸引到更多的车主前往他们的修理厂维修汽车。

  所以修理厂不管车主与保险公司如何在修车方式上“鹬蚌相争”,自己则乐于“坐收渔翁之利”———反正自己只负责修理汽车,至于是修理还是更换零部件,他们都无所谓。只要服务全面到位,就能获得车主与保险公司的认可,达成自身与保险公司,还有车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目的。

  车主:安全第一

  而车主自然希望汽车能得到完善修复,最好汽车性能能处于修复前的安全状态,而对于汽车修复方式,自己又不是专家,就觉得只要汽车能修好,对于更换零部件还是修理零部件,都无所谓,反正由保险公司买单,便要求零部件必须更换。

  即使它们可以修复完好,有些车主仍不放心汽车性能就会完全恢复,毕竟驾车安全与否,关乎自身性命。

  保险公司:按条款办事

  保险公司则通常依据车险条款办理定损理赔,遵循着恢复性原则,对受损零部件以修复为主,如果修复零部件后仍不能保证汽车安全行驶,保险公司会自主要求更换零部件。

  而条款通常作为理赔准则,具备相当权威性,但车主通常不了解车险条款,于是他们的修理诉求容易与车险条款产生冲突,这时保险公司会与车主进行协商,共同制定一个定损修理方案,但通常在遵守保险理赔的恢复性原则与补偿性原则的前提下,避免车主通过理赔而不当得利。

  解决方式:协商沟通

  由于三方对于理赔诉求的侧重点不同,就容易产生理赔纠纷,而且三方的理赔诉求都是有理有据,所以这类理赔纠纷相对不容易解决。

  车险专家建议,虽然三方的意见相左,但实质上利益却是一致的,即通过完善的修复理赔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从而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从而保险公司与修理厂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客户也能享受到优质服务,这样三方就能共同获利。

  而一味强调各自利益而缺乏协商合作,必然导致三方难以协调各自立场,造成理赔困境,每一方的利益都受到损伤。所以三方在遇到理赔矛盾时,尽快协商一个皆大欢喜的定损修理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作者:文陈植 图解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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