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也要改受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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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2:22 每日经济新闻 | |||||||||
5年前,唐先生曾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林女士。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 前不久,唐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故,现在的妻子张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保单上受益人仍是前妻林女士。原来,唐、林二人离婚时,并未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即便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也只能归前妻林女士所有。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受益人指定极容易忽视。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 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如同本文中的唐先生。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另外需要指明的是,购买人身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获得的死亡理赔金无须纳税。但如果仅仅是简单地填写“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 作者:海擎 特约撰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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