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够级别出险难理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8:02 深圳商报 | |||||||||
案例 今年4月,任先生因交通意外骨折,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医治,由于当时病房非常紧张,做完手术以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他转到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协作设有骨科联合病房的某地段医院继续观察,由原来的主治医生为其做后续治疗。
任先生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医疗险。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仅理赔在六院的医疗费用,地段医院由于级别不合规定,住院费用不能给付。 分析 任先生的理赔经历,给更多的被保险人提了个醒:要认清医院的级别。因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医院,一般是指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地段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外宾病房、家庭病床等。市民在投保时应主动了解到哪些医院才能获得理赔,以避免出险后不必要的理赔麻烦。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孩子发生意外或者生病,家长心急如焚,往往不考虑医院是三甲还是一甲,就近送诊。等到日后理赔,若医院级别不够保险公司的规定,就得不到理赔,悔之晚矣。 据了解,保险公司之所以规定医院的级别,是因为不加限制,就不能控制医疗救治费用,而一定级别的医院具有相应的信誉保证,能减少道德风险。平安寿险上海分公司客服经理王培民指出:国外只要是具有医师执照的医生诊断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不存在像联合病房的医疗发票不能报销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医师考核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推行这样的制度还为时尚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不得已只能选择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院。 眼下各大城市的大医院往往人满为患,这才有与地段医院合办联合病房的创新尝试。但是联合病房定性还不明确,尚未纳入社保医疗、住院基金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畴,因而也连带影响了保险理赔。这亟待医疗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相关的社会各方共同探讨,尽快找出解决之道。(钱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