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为夫退保无效 保险公司补办保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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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8:50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记者焦艳玲报道:虽说夫妻双方对于许多事情都不分彼此,但有些事情,妻子擅自替丈夫作主,法律并不支持。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万会兵、陈永富就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前不久审结的一起保险退保案。法院判定妻子替丈夫退保的行为无效,同时判决保险公司补办保单。 刘某与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并交付了20万元的保费。一段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为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保险公司在未具有法定解除条件,也没有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条件下,将其与刘某签订的保险合同解除,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应属无效。法院支持刘某要求保险公司补办保单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解除与刘某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且为刘某补办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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