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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告保险公司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0:42 海峡都市报

  实习生沈浩华

  主持人:林依妹的母亲曾买过一份保险,“身故受益人”是林依妹,母亲去世后,林依妹因为一直没拿到理赔款跟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而令林依妹不解的是,保险单上受益人这一栏里写着自己的名字,而福州中院的终审却判决自己败诉。

  案例

  1999年10月,林依妹的母亲向中国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投保,2003年7月母亲患脑癌去世,林依妹的父亲林某以受益人的监护人身份,向平安福州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很快领走分公司理赔的60000元理赔金。对此,林依妹有不同意见:“名字是我的,就该我去拿钱。”从去年8月开始,林依妹先后起诉到台江区法院、福州中院,状告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

  一审台江区法院驳回了林依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林依妹告的是分公司,而分公司仅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一部分,不能代替该保险公司参加诉讼。

  林依妹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院。中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种特殊的主体,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但去年5月9日,父亲申请理赔的时候,林依妹未满18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申请以及保险金的受领,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平安福州分公司又能够证明依照约定进行过理赔,理赔金确实是被林依妹的父亲领走。

  最后,福州市中院维持一审台江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判决林依妹起诉平安福州分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败诉。

  主持人:保险离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眼花缭乱的项目和条款、说得天花乱坠的业务员,缺乏保险知识的人常常心里没底。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时,保户往往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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