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时长缩至15分钟, 期指交易时间与股市同步

  12月4日,上证所、深证所、中金所[微博]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下称指数熔断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数熔断规定将触发5%熔断阈值后暂停交易时长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的时间点调整为“14:45及之后”。其他方面的规定没有变化,包括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指数触发7%熔断阈值直接暂停交易至收市、集合竞价阶段触发熔断机制自开盘实施熔断、早盘熔断时间不足的午盘开盘后补足、熔断机制实施与三大股指期货联动、股票停牌和指数熔断时间重复的采取熔断优先等。

  为了配合指数熔断制度的实施,当日,中金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三大股指期货合约及其交易细则。除股指期货交易时间统一调整为9:30—11:30、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外,其他交易规则没有改变。

  也就是说,目前执行的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日内开仓限制等没有变化。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在征集意见期间,有部分市场人士反映,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

  对此,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江明德解释:现货市场中,涨跌停板针对的是个股,熔断机制针对的是指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别,即在个股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市场依然有交易量,而在熔断的情况下,熔断机制范围内的所有品种会暂停交易。

  “假如我们遇到股票现货市场触发5%熔断阈值,股指期货市场交易显然也必须得停下来。从股指期货实施熔断机制的角度考虑,它更多是与现货市场匹配,保持和现货市场同步。”江明德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15:00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13:00起恢复交易。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当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邓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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