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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可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 02:22  期货日报

  证监会下一步将指导监控中心完善针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操作规则

  2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募基金参与期指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推进公募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工作。

  修改期货开户规定

  为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新修改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并在开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上另行规定。

  《规定》指出,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另行规定,而对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类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基金入市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该负责人介绍,除修改《规定》外,有关部门还进行了三项工作:

  一是梳理对期货公司强平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目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中金所的内部工作流程已经对该要求有了充分体现。

  二是开发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目前,监控中心技术系统已经开发完成且准备就绪。

  三是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目前也已完成。

  监控中心将发布操作规则

  该负责人表示,在《规定》征求意见期间,主要收到三方面建议:

  一是建议允许非中国籍居民作为代理人,代理单位客户开户。对此,证监会从严起见,仍坚持通过身份证要求限定由中国公民代理单位开户。

  二是建议尽快出台合伙企业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规范。证监会下一步将从便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指导监控中心完善针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操作规则。

  三是建议监控中心根据《规定》授权,就相关内容尽快发布明确、可行的具体业务操作规则。对此,证监会予以采纳,并在指导监控中心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发布具体业务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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