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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参与期指交易准备就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 02:2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宣布,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据初步了解,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意愿较强,但能否参与股指期货,还要看其招募书中有无相关产品的设计。

  据介绍,早在2010年4月,证监会就发布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内容。不过,考虑到公募基金的特殊性,由于操作层面的一些技术原因,公募基金尚未开始股指期货交易。

  为此,证监会内部相关部门成立研究小组,并完善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解决基金开户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二是梳理对期货公司强制平仓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目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中金所的内部工作流程已经体现了该要求。三是开发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目前,监控中心技术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准备就绪。四是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目前也已完成。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修订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以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单位客户,在实名制要求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据悉,在对《规定》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收到来自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3份,其中涉及《规定》的意见共有10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外国人代理单位客户开户问题,建议允许非中国国籍居民作为开户代理人。目前,外国人代理单位客户开户的情况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但是数量较少,而且这些客户有能力雇用中国人代理开户。从严起见,此次《规定》修改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需求,仍通过身份证要求限定由中国人代理单位开户。

  二是关于合伙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合伙企业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规范。目前合伙企业开户和交易均无障碍。考虑到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和灵活性,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便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指导监控中心完善针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操作规则。

  三是关于授权监控中心发布另行规定的相关问题,建议监控中心根据《规定》的相关授权就相关内容尽快发布明确、可行的具体业务操作规则。证监会采纳了这条建议,将指导监控中心根据《规定》的相关授权,在广泛听取交易所及社会各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后,尽快发布具体业务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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