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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将采取跨市场监管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记者  陆星兆

  中金所将同时严密监视期货、现货市场的运行状态,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将采取包括风险警示制度、强行减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在内的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警示和化解风险,严防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本报讯  股指期货推出的时间越来越近,关于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方面的细节问题也逐渐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日前中金所举办的“股指期货交易结算业务培训”和“股指期货投资实务研讨会”上,中金所先后两次明确表示,股指期货将进行跨市场的监管。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跨市场监管是国内期货交易所在风险控制方法上的一次突破与创新,它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延伸与具体实施,更符合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客观需求。

  按照中金所思路,中金所将同时严密监视期货、现货市场的运行状态,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将采取包括风险警示制度、强行减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在内的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警示和化解风险,严防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另外,根据中金所之前发布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中金所还将通过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制度来规范市场的正常运行。

  对此,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中金所风控系统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它除了在实现一般期货市场的风控功能以外,还更突出了跨市场监管的意义,而这也正符合金融期货区别于商品期货的特殊需求。该资深人士表示,“从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区别去考虑跨市场监管的意义,主要有两点:其一,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标的物的现货流动性不同,金融资产相对于大宗商品具有更好的流动性,这就对金融期货监管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金融期货与现货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它们之间较商品期货、现货市场之间更容易相互影响,因此必须进行适时的跟踪期、现货市场的运行状况。”

  另根据中金所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内容,在市场预警方面,当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之一,中金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而在会员和投资者的管理方面,当出现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会员资金异常;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会员涉及司法调查,等情况时,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据悉,在股指期货推出前,正式版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不日将公布。而在当前的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训活动中,跨市场监管、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已成为教育中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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