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股指期货 券商设闸门慎防四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8: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者:卢荣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原则性通过,再度引发了市场对股指期货的关切。然而,作为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证券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运行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机遇?存在哪些风险?

  东方证券经纪业务总部裘凌指出,在IB制度的框架下,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在营销环节、开户环节、交易环节、结算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点。“证券公司须认真对待,一一排除。”裘凌说。

  营销环节切忌夸大

  在营销环节中,证券公司对投资人风险提示不足、对营销人员教育不足将很容易引起纠纷。IB营业部的营销人员或理财顾问出于团队业绩和个人利益的目的,很可能会在营销宣传中夸大股指期货的盈利性,隐瞒高风险性,从而造成客户在没有充分了解期货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入市。或者也可能出现IB的营销人员或理财顾问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与客户产生纠纷的风险。

  对此,裘凌认为,证券公司首先要加强IB营业部的营销人员和理财顾问的执业教育,使得相关人员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次,加强营销团队的管理,严明相关人员的权限和纪律,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后,营业部前期应对客户开展股指期货投资教育,充分提示市场风险,让客户全面了解股指期货的具体交易细则、投资交易的策略,充分做好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

  开户环节谨防审核不严

  在开户环节中,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都将造成潜在风险。由于券商为期货经纪公司介绍的客户,主要是营业部的客户,以往都是IB直接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为了简化开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上述开户手续的办理点都在各地营业部,由客户通过券商向经纪公司提出开户申请,这样,在期货交易开户过程中,就容易在投资人资格的审核、给客户出示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揭示”等众多环节中出现问题。

  裘凌认为,第一,经纪公司应建立一套规范的适于在营业部操作的开户操作标准流程,做到有章可循;第二,经纪公司应在各个营业部设立开户专职岗位,负责在营业部受理开户申请、审核开户资料、授权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等;第三,营业部应配合期货开户人员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主要包括投资者身份、风险揭示书和开户资料的签署主体、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开户资料的真实性等;第四,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管理、营销、分配、监督体制,以适应未来的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第五,对于风险率的设定,经纪公司应该在期货交易制度中规定一个普遍的标准(80%)和一个最低的标准(50%);第六,开通的银期转账系统,要禁止个人和法人股之间的转账,降低金融监管风险。

  交易环节系统安全是关键

  在交易环节中,由于IB端下单的方式基本都将采用网上交易、自助交易或电话交易,委托下单都是在系统中完成的,基本上可排除开仓透支的可能和下单的差错纠纷,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尤其是在行情出现波动较大时,系统下单速度和成交回复的速度跟不上,也有可能造成客户下达的指令未及时传达到场内、未及时成交的。

  对此,裘凌给出的对策是:第一,对现有的技术设备进行全面升级,各项容量要有前瞻性,能够承受极端行情和极端交易量的考虑,尽量减少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交易故障;第二,配备足够容量的交易、清算服务器,满足未来突然猛增的交易额。

  结算环节增加交易确认

  没有与客户充分沟通,在客户不知情或客户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执行了强制平仓,对平仓的结果、具体的价位、数量,客户有可能不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期货经纪公司应对其强行平仓执行过程中的过失承担一定责任。这一块也是将来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

  对此,裘凌认为,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在期货交易的下单模块中增加交易对账单确认的环节;其次,在期货经纪公司和营业部两端建立双层防范体系,经纪公司要加强每日盘中盯市和清算后重点跟踪,增加清算人手,对需要追加保证金的账户要做到双通知;第三,营业部对风险率(客户权益/律约保证金)低于“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需要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客户做到及时沟通;第四,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前仍未将资金追加到安全水平线以上(风险率达到以上)的客户,经纪公司应和IB营业部总经理及时沟通,尽可能让客户到营业部或期货经纪公司现场,在平仓次序、平仓价格和应平仓数量,应让客户认可后执行,执行后应立即让客户当场确认;第五,期货经纪公司应安排交易部门、清算部门和营业部门制定一套强制平仓的实施规则,对平仓安排做出一系列周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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