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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金融衍生品 防范风险为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3: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江磊 近期,在瑞士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上,对冲基金及其高度介入金融衍生品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成为与会各国政要和金融政策制订者所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之所以如此,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掌控了1.3万亿美元之巨的全球对冲基金已高度介入了具有杠杆效应的金融衍生品,而借助于发达国家普遍盛行的低利率,对冲基金还可以用低廉的成本拆借大量资金为其所用,日益加剧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二是近十多年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利用金融衍生品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与此同时必须承受新的市场风险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大;三是监管当局对于对冲基金及其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场可能引发的总体风险难以预料,且现有的监管措施颇感乏力,对由此而产生的的市场风险忧虑重重。 毋庸置疑,达沃斯年会所发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应以防范风险为先的重要信息,对于国内率先推出以股指期货为标志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程同样具有警示意义。近期,中国证监会在《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从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着重从公司的组织机构、内部业务部门和岗位设置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新的基本规定,增添了多项新的内容,值得关注。 首先,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并选聘专人担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要做到防范风险就必须高度重视公司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为此,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选聘专人担任首席风险官,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中国证监会还将制定《首席风险官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首席风险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规范其职责行为,以真正发挥首席风险官在公司防范风险中的突出和关键作用。应该说,监管部门要求期货公司必须设立首席风险官这一特殊岗位的规定,这在国内期货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上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重大举措。由此表明,在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运行临近的形势下,监管部门重视和督促期货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无论是从思想观念还是从制度建设上,都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对期货公司业务制度建设及财务稳健提出原则性要求。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杠杆放大效应交易的特点,使得期货公司与资本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的经营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有鉴于此,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中国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必须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为认真贯彻执行审慎经营的原则,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的财务和结算部门必须分开独立,保持财务的稳健性和安全性,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等相关制度,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治理目的。 第三,按照隔离制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期货公司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能。采用隔离制衡和控制风险以及合理设置和调整业务部门及其职能的办法,是期货公司防范风险的有效举措。《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方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期货公司的结算、财务等关键业务岗位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并应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实施重点控制。二是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稽核。三是明确规定期货公司的经理层应当按照前后台业务分离的原则合理分工,尤其是,负责市场开发和交易业务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分管结算业务,以避免因职务的便利而可能引发的经营管理风险。(作者单位: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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