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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特点:保证金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1、保证金制度 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仅须支付合约价值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8%--10%)。因此,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杆特性。高杠杆可使获利倍增,同时也可能造成损失放大。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杠杆的投资途径。 2、标准化合约 所谓标准化,就是将交易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与地点、付款时间等要素均在合约中确定,唯一不确定的就是价格,以增加交易的方便性和时效性,市场参与者能够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交易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做相反方向的买卖以冲销原来交易中所产生的履约义务(买方交钱、卖方交货),则不须再交钱或交货。 3、每日无负债结算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出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负责按照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4、现金交割制度 期货合约均有特定的到期日,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必须进行标的物交割,然而股票指数并非商品,要如何交割呢?理论上,卖方可用指数所含的成分股交予买方,但实际上指数所含的成分股可能很多,交割有其执行上的困难,因此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合约中均规定指数衡量单位的现金价值,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每点300元,交割时是以每点的现金价值乘上沪深300指数期货涨跌的点数来计算买卖双方应付或应得的金额,直接以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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