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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备战急 期货公司盯上QFII盼政策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9: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者:陆星兆

  为备战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相关机构的合作谈判工作紧锣密鼓。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部分期货公司已开始盯上另一大潜在客户群体———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虽然政策上没有明文规定QFII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政策对未来QFII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留有余地。”中国国际期货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钦万勇表示。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另外,根据1999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包括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等,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

  据了解,虽然《条例》上没有明确禁止境外资金参与国内期货交易,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已被排除在国内现有的商品期货之外。至于未来QFII能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出炉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或其后的《期货交易法》可能会对此有个说法。

  钦万勇认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成熟市场上有丰富的衍生品投资经验,尤其在套期保值与套利方面的投资理念非常成熟,有积极的学习和借鉴意义。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度引进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有利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我国台湾市场的发展经验,1991年QFII的投资范围还被严格限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而到现在QFII的投资范围已经扩大至包括期货和期权的衍生产品。来自摩根士丹利的资料显示,台湾现行QFII投资期货、期权的保证金与货币市场上投资工具的资金不得高于其汇入资金净值的30%。

  业内专家表示,引入QFII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关键是总量控制与严格监管,“毕竟1997年香港金融风暴大家还记忆犹新。境外机构对国内期货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是把双刃剑,因此严格监管十分必要。但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关键是在把握好总量额度的前提下,将其交易限制在套期保值和适度的套利交易范围之内。”

  对于金融期货,业内专家建议可以借鉴证券行业的做法,在开放初期,采取符合资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直接投资国内期货市场。并允许交易所试点吸收境外期货公司作为特别会员,经批准从事某些品种交易。也可以选择少数实力强的综合性期货公司接受境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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