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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模式利弊 股指期货呼唤最佳期证合作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金瑞期货李克彬王志超杨帆

  股指期货是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混血儿,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相对分割的状况,而且催生了期证合作的新时代,而期证合作成功与否更将影响金融期货的未来发展。

  三个期证合作模式利弊

  要想达到期证合作的双赢,合作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一个成功的合作体系应该是高效率和低风险的,既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又使券商和期货公司在客户资源利用和佣金分享上利益平衡,在服务和资讯交流上畅通无阻。

  根据股指期货相关政策安排和目前的行业状况,我们认为期证合作可以有以下几个模式:1、券商全面收购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通过旗下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2、具有金融期货业务资格和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交易通道,券商以IB身份为该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双方可以有股权联系也可无关联关系;3、券商与期货公司以较为灵活和松散的协议方式分享客户资源、交易通道和信息,佣金分成,利益共享。当然,合作方式也可以提升到基于知识性的战略合作层面,由双方共建资讯平台,共同寻找两个领域相关的投资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资讯和投资渠道。

  从期证合作方式选择看,券商收购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的优势在于利益容易统一,便于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实现自己的战略计划并可能获取更多的收益,但弊端在于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控制,况且成熟的期货公司都有十多年商品期货的风险控制经验,而

证券公司则缺乏相关经验,容易出现纰漏。

  券商做为IB参与期证合作,优点在于有相对稳固的合作期货公司,也无须承担过多成本,弊端在于就目前政策规定而言,只有创新类券商能成为IB,且是成为自己控股期货公司的IB,也存在一定关联关系,如果经营不佳,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以协议方式进行期证合作虽然灵活,但难以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期货交易具有高流动性、高杠杆性、高风险等不同于证券市场的特征,如果券商选择了一家客户服务和风险控制不佳的期货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不仅给客户带来损失,也会影响券商自身的声誉。

  最优期证合作模式

  而从海外成熟的期证合作模式,尤其是美国和台湾地区的情况看,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证合作模式具有差异化和多元化的特征。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探索适合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实际状况的期证合作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新思路是关键,期证合作可以是经营股权的合作,也可以是业务合作,更可以提升到基于知识层面的长期联盟合作。

  但无论如何实现在产品、人员、信息和资金四个方面的一体化合作是实现期证合作最优模式的必要环节。在产品上应该以股指期货为契机,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共同发现全新的套利、套保品种,以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籍此形成稳固的合作基础;在人员上应该实现互通有无,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也发挥两个领域专才的优势,而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预计在未来几年我国期货业的业绩和从业人员待遇会大幅提高,作为两个行业人员流动的最大障碍的待遇问题将得到解决,这将有利于两个行业打造一个两栖型人才团队联盟;在信息上应该共同搭建资信平台,及时准确的为各自的客户与共同的客户提供更多的经过筛选的信息和投资方向;在资金上,应该与银行一道建立更有效和便捷的资金划转体系,也应该联合更多的同行共同开发软硬件平台,以节省过于庞大的成本支出。

  总之,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改变证券业和期货业各自为战的局面,催生期证合作的新时代,既要看到其中的机遇,也应意识到背后的风险和挑战,相信券商和期货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磨合,一定会共同迎来金融期货市场蓬勃发展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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